Search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實質改變不大 - udn 聯合新聞網

對於我國犯保制度所面對的問題,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表示,犯罪被害人在訴訟上的權益不足是一大課題。國內雖然在去年12月修法,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宣示要「為被害人設計程序參與人之主體地位」,但並沒有增訂聲請調查證據、詢問證人、鑑定人及獨立上訴的權利,實質改變幅度不大。

連孟琦表示,傳統的刑事訴訟或台灣的刑事訴訟,原則上仍以被告為中心,對被害人的理解,就把他當證人、提供證言,是一個被調查的客體。承認被害人訴訟主體地位的關鍵意義在於保障「聽審權」,就審判上的事實及法律問題有充分表達的機會(請求表達權),及法官有義務聆聽並在判決時注意(請求注意權),這樣才能實質影響判決形成;這部分德國完善設計可借鏡。「德國刑事訴訟法」明定無論被害人是否聲請參加訴訟,追訴機關皆有義務主動告知,把所有攸關被害人權益、保護的資訊整合。

刑事訴訟

Let's block ads! (Why?)



"傳統的" - Google 新聞
April 15, 2020 at 02:03PM
https://ift.tt/3ae2XoK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實質改變不大 - udn 聯合新聞網
"傳統的" - Google 新聞
https://ift.tt/2QBbGdG
Shoes Man Tutorial
Pos News Update
Meme Update
Korean Entertainment News
Japan News Update

Bagikan Berita Ini

0 Response to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實質改變不大 - udn 聯合新聞網"

Post a Comment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