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昨臨時院會通過《紓困特別條例》修正案,並追加整體1兆零500億元紓困方案,其中有關疫情防治與紓困特別條例的預算上調為2100億,舉債1800億。政策上強調將以千億穩住192萬人就業機會,其中涵蓋480億補助觀光業與部分服務與製造業技術服務員工4成薪資共80萬人、336億補助遊覽車與計程車司機及自營業者補助每人3個月每月1萬元,共112萬人。40億補助弱勢老人與兒童身障津貼3個月每人每月1500元,共87萬人。100億做為25%折扣的酷碰消費券與敬老卡回饋。補助項目琳琅滿目,表面上好像使基層員工與弱勢人口受惠,但杯水車薪,談不上紓困振興,也無法達到如蘇揆和蔡總統強調的雨露均霑。
疫情對經濟的衝擊主要在商業生意的蕭條甚至被迫關門、勞動者沒了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眼前放無薪假的勞工在增加、失業者則更難找到工作。故紓困與振興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刺激消費讓業者有生意賺,勞工有工作做。現行規畫以選擇特定行業及特定工作者的補助,易流於以偏概全且作業繁瑣,更重要的是補助只是減輕他們的部分負擔,無助於幫助既有總體環境的脫困。
短期策略上應該以紓困的手段來達到振興的目標。亦即紓困政策需要有總體效果,能帶動景氣復甦,有生意賺、有工作做。這次病毒疫情如類似天災的外部衝擊,由於疫情擴及全球與各行各業,對抗疫情除了加強防疫和避免傳染盡快控制外,短期外在環境不利下的經濟政策,在於如何擴大內需創造有效總需求。因此,發行消費券刺激經濟應是施政首選。
消費券等同現金,可以直接在市場上消費,總體的有效需求必然增加,帶動生產總供給增加,促進民間各行各業生產活絡,有生意就會增加勞動就業量,經濟得以復甦。但施行上必須有配套,消費券要有一定時效且不可以拿去當存款,不限定使用者身份且可轉售或贈與以促進流通速度和加大消費的乘數效果。
消費券給予每個人一定額的現金就等同於一種負人頭稅(negative lump-sum tax),故公平且沒有價格扭曲效果,但與減稅不同的是時效性高。若基於預算限制或為排富,也可設定一個所得門檻,限制僅發給如中低收入者,但這樣也就失去了負人頭稅的精神與總體乘數效果,何況富人也一樣繳稅且繳得更多,卻無法享受退稅。政府平時收了人民稅金,碰到天災人禍事件,以補貼或退稅還於民,亦屬適當。
考量目前政府的預算規模,個人建議消費券為每人8000元(約為現行每人平均月薪4萬元的20%),每戶家庭最高2.4萬元(目前每戶家庭的平均人數為3.05人),以台灣家庭總戶數865.4萬戶來算,總預算數約為2077億,約0.9%的GDP,可以增加約0.5個百分點的經濟成長率,有助刺激經濟的復甦,以達紓困振興的政策目標。
最後,論者或以馬政府時代2009年就發過消費券但效果不彰為由反對,但因上次消費券是應付全球金融海嘯,主要肇因於複雜的經濟因素,此次疫情為外在突發事件,成因相對單純,時空上更適合發行消費券。何況同樣的政策若由不同執政黨施行而產生不同的效果,更可彰顯國家治理能力的高低,時機千載難逢。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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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04, 2020 at 06:2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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