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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歸法律》如果我要買東西,不是用「說」的,會怎麼樣?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孟緯

「我也好想玩動物森友會哦!」

買不到 Switch 的阿豹軟爛在床上打著這則限時動態,因為他累豹。

任天堂Switch新遊戲《集合啦!動物森友會》大爆紅。(翻攝網路)

一則 FB 二手拍賣社團的通知吸引了阿豹的目光「二手 Switch ,售 8000 ,急需現金所以割愛」眼明手快的小花立即第一個留言、私訊賣家。

「你好,我要買,拜託賣我!」

「沒問題,蝦皮店到店可以嗎?」

「ok!真是太謝謝你了!」

隔日,正當阿豹欣喜的準備 po 上昨夜遇上的好事時,卻看到許久沒聯絡的堂哥突然回覆動態,有多一台要送給阿豹。

阿豹馬上又私訊賣家表示已無購買必要,對方卻回覆貨品已寄出,且早已向阿豹確認無誤了,請準時付款否則不排除對阿豹提告。

又氣又怒的阿豹不明白,明明已經說不買了,賣家態度怎麼可以這麼強硬?

到底法律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

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蝦皮購物提供)

不是用口頭訂約的時候,一旦訊息送達對方時就生效

用訊息一字一句的交換誠意時,我們稱為「非對話意思表示」,在訊息「送達」對方時生效。

「送達」就是指把訊息傳送到對方,讓對方處於隨時可以了解的狀態。在過去用書信往來的時代,把信件送到對方的家裡或信箱就可以了,至於對方如果裝傻,故意不收信件,甚至把信箱給拆了,都不會有任何影響。

對照現代的模式,送達就是指 email 已寄到對方信箱、 留言已上傳、 訊息已送到對方手機的狀態時,都不影響意思表示的生效。

回到阿豹的例子,既然雙方買賣 Switch 的訊息已經讓對方 Messenger 接收了,契約當然就成立了。

反悔的時候,有沒有例外?

原則上一旦話說出口、雙方點頭同意,就沒有任意反悔的機會。但「非對話意思表示」跟當面對話不同,可能存在「送達的時間差」。

所以在原本的訊息送達之前,只要反悔的訊息比較早送給對方,原本的訊息就會失效,比如原本的訊息寄平信,反悔的訊息用快捷的情況。

但是網路的情況,已經很少訊息因為「Lag」而遲延發送,所以也很難發生「後送的訊息比先送的訊息早到」的情況。

因此現代的交易中,「非對話意思表示」也愈來愈不可能容許有反悔的機會。

阿豹雖然不想購買 Switch 了,但對方早就答應他的購買,隔天才發送的訊息也沒有提早讓對方知道,除非對方讓他反悔,否則阿豹還是要履約喔。這樣你懂了嗎?網路留言買東西要小心喔!

這樣你懂了嗎?網路留言買東西要小心喔!。(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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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4, 2020 at 10:5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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