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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如今精緻台劇多在HBO、Netflix 才看得到?台灣OTT 的內憂與外患|喀報|換日線 - 換日線 Crossing

喀報記者 廖玥茹 報導

Over-The-Top(簡稱OTT)是指「建構在開放性網路上的內容或服務」,特別是影音串流服務,如 Youtube、Netflix 等。隨著網路的普及與網速的進步,大眾的收視行為,也逐漸由傳統的電視、電影,轉移到 OTT 平台上。

網路無弗屆的的特性,也使得 OTT 業者更有機會發展至全球各地;少了傳統電視所需的上架費及電視盒,也讓觀眾收看的門檻降低。隨著近期全國最大盜版網站「楓林網」被查封後,台灣 OTT 用戶更明顯增加。

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析,預計 2023 年台灣 OTT 產業的營收將達到 11 億美元(約新台幣 330 億元)。

但在這看似一片榮景的產業中,台灣本土業者卻有著重重困難需要面對:

台灣本土較為知名OTT平台。圖/廖玥茹重製

國內業者眾多,缺乏規模化

「產業趨勢、「產業困境」這些名詞聽起來頗為遙遠,但對一般觀眾而言最簡單的例子是:為何近期叫好叫座的熱門精緻台劇,如《誰是被害者》、《做工的人》等等,均在 HBO、Netflix 等外商影音平台、而非本土平台上獨家播映?

在探討問題前,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 OTT。 OTT 平台播映的內容來源大致可分為:使用者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簡稱 UGC),以及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簡稱 PGC)。

UGC 指的是創作者並無影像專業製作學識,最簡單的例子就是 Youtube:任何人都能將影片上傳分享;PGC 則是指電視劇、電影等,由專業團隊所製作之作品。目前多數OTT 平台以 PGC 為主,透過收購播映版權,或自行投資製作影劇,充實平台的內容。

由於 OTT 業者眾多,且付費方案通常以月計算、觀眾的流動性高。因此如何用特有內容吸引觀眾,便顯得更為重要。根凱度洞察的調查,台灣有近一半的觀眾期待 OTT 有更多獨家內容。因此許多業者會靠買斷版權,或自行製作戲劇以吸引觀眾,像是Netflix 就有一系列原創影集,如:《紙牌屋》、《誰是被害者》等。

而目前台灣共有十多家本土的 OTT 平台,其中較常聽到的有:《LiTV立視》、《friDay影音》、《CATCHPLAY+》⋯⋯等。乍看之下,平台多元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但也代表著難以規模化:

台灣市場本來就小,眾多業者使觀眾分散、資金不夠充裕下,也就難以購買到熱門影視的版權,更別提自製影視;同時競爭對手又是具雄厚資金的歐、美、中等「大國業者」,在無法透過內容吸引觀眾訂閱下,便會持續惡性循環。

民眾對影音平台的期待。圖/廖玥茹重製、資料來源/凱度洞察

法條不完善,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另一方面,面對來勢洶洶的國內外 OTT 業者,台灣卻極少相關法律規範,更為產業發展帶來隱憂:

目前台灣針對「影音內容」的法律,主要以訊號提供的方式來區分,像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分別規範「無線電」、「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衛星」提供訊號之媒體。面對不屬上述三者,利用「網路傳輸」的 OTT ,則僅能以包含所有訊號傳送的《電信法》管理。然而此法條的規定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像是 Line 等通訊軟體可用來通話,算是通訊服務,但不在《電信法》規範裡面;Youtube 上的新聞電視節目等,也無法規範。

而網路是開放環境,就算有違法的網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目前也僅能限制「不能刊登廣告」,使這項法律無過多效用。在無完整法條規範下,也難以保護消費者:例如,中華民國文教消費者基金會於 2019 年調查後發現,多家 OTT 平台在服務條款上,都出現相較其他產業,明顯不夠重視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例如「沒有取消及退費的說明」、或「不提供猶豫期保障」等等。

中資OTT,該開放還是提防?

今年 5 月,來自中國的 OTT 平台業者「愛奇藝」因違法,被要求將所有廣告下架:因為根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不得來台投資電視、電影等傳播產業。

面對兩岸議題,多數人會抱持著較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兩岸在影視產業規模上有相當大的差距,況且台劇若要進入中國市場更得符合許多規範及潛規則,而愛奇藝要在台播放陸劇卻不會有任何困難。加上《中央社》報導,大陸委員會曾接獲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中國 OTT 業者「積極輸出至台灣」的消息──其背後的動機更為可議。

但不可否認的是,愛奇藝所購買的台劇也的確相當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報告顯示,愛奇藝是中國業者中購買最多台劇的,在愛奇藝台灣站中亦無太多政論節目──若真要說台灣「開放陸劇」就會因此被「文化入侵」,可能也過於牽強。

持平論之,面對來自對岸的 OTT 平台,我們應要思考的是該如何透過完善立法、妥善管理,而非一味阻絕:畢竟網路資訊無法阻擋,缺乏完整法規配套,更會面臨業者逃稅、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各種問題。

擁有完善規劃,才有更好發展

2017 年, 14 家本土線上影視平台、 3 家線上音樂平台共同成立了「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簡稱台灣 OTT 協會):除了積極推廣正版、打擊盜版外,更與政府爭取經費以扶植本土原創戲劇,並推動相關法案來維護本土業者。目前 NCC 也正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期許能讓境外 OTT 有所規範。

今年經濟部也在研擬《著作權法修正案》,預計將非法數位重製等納入非告訴乃論罪刑,希望更嚴加打擊盜版,讓民眾養成付費收視的習慣。

面對收視行為的轉變,政府需思考因應方法。圖/廖玥茹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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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7, 2020 at 08: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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