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報記者 廖玥茹 報導
Over-The-Top(簡稱OTT)是指「建構在開放性網路上的內容或服務」,特別是影音串流服務,如 Youtube、Netflix 等。隨著網路的普及與網速的進步,大眾的收視行為,也逐漸由傳統的電視、電影,轉移到 OTT 平台上。
網路無弗屆的的特性,也使得 OTT 業者更有機會發展至全球各地;少了傳統電視所需的上架費及電視盒,也讓觀眾收看的門檻降低。隨著近期全國最大盜版網站「楓林網」被查封後,台灣 OTT 用戶更明顯增加。
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析,預計 2023 年台灣 OTT 產業的營收將達到 11 億美元(約新台幣 330 億元)。
但在這看似一片榮景的產業中,台灣本土業者卻有著重重困難需要面對:
台灣本土較為知名OTT平台。圖/廖玥茹重製
國內業者眾多,缺乏規模化
「產業趨勢、「產業困境」這些名詞聽起來頗為遙遠,但對一般觀眾而言最簡單的例子是:為何近期叫好叫座的熱門精緻台劇,如《誰是被害者》、《做工的人》等等,均在 HBO、Netflix 等外商影音平台、而非本土平台上獨家播映?
在探討問題前,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 OTT。 OTT 平台播映的內容來源大致可分為:使用者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簡稱 UGC),以及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簡稱 PGC)。
UGC 指的是創作者並無影像專業製作學識,最簡單的例子就是 Youtube:任何人都能將影片上傳分享;PGC 則是指電視劇、電影等,由專業團隊所製作之作品。目前多數OTT 平台以 PGC 為主,透過收購播映版權,或自行投資製作影劇,充實平台的內容。
由於 OTT 業者眾多,且付費方案通常以月計算、觀眾的流動性高。因此如何用特有內容吸引觀眾,便顯得更為重要。根據凱度洞察的調查,台灣有近一半的觀眾期待 OTT 有更多獨家內容。因此許多業者會靠買斷版權,或自行製作戲劇以吸引觀眾,像是Netflix 就有一系列原創影集,如:《紙牌屋》、《誰是被害者》等。
而目前台灣共有十多家本土的 OTT 平台,其中較常聽到的有:《LiTV立視》、《friDay影音》、《CATCHPLAY+》⋯⋯等。乍看之下,平台多元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但也代表著難以規模化:
台灣市場本來就小,眾多業者使觀眾分散、資金不夠充裕下,也就難以購買到熱門影視的版權,更別提自製影視;同時競爭對手又是具雄厚資金的歐、美、中等「大國業者」,在無法透過內容吸引觀眾訂閱下,便會持續惡性循環。
法條不完善,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另一方面,面對來勢洶洶的國內外 OTT 業者,台灣卻極少相關法律規範,更為產業發展帶來隱憂:
目前台灣針對「影音內容」的法律,主要以訊號提供的方式來區分,像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分別規範「無線電」、「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衛星」提供訊號之媒體。面對不屬上述三者,利用「網路傳輸」的 OTT ,則僅能以包含所有訊號傳送的《電信法》管理。然而此法條的規定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像是 Line 等通訊軟體可用來通話,算是通訊服務,但不在《電信法》規範裡面;Youtube 上的新聞電視節目等,也無法規範。
而網路是開放環境,就算有違法的網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目前也僅能限制「不能刊登廣告」,使這項法律無過多效用。在無完整法條規範下,也難以保護消費者:例如,中華民國文教消費者基金會於 2019 年調查後發現,多家 OTT 平台在服務條款上,都出現相較其他產業,明顯不夠重視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例如「沒有取消及退費的說明」、或「不提供猶豫期保障」等等。
中資OTT,該開放還是提防?
今年 5 月,來自中國的 OTT 平台業者「愛奇藝」因違法,被要求將所有廣告下架:因為根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不得來台投資電視、電影等傳播產業。
面對兩岸議題,多數人會抱持著較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兩岸在影視產業規模上有相當大的差距,況且台劇若要進入中國市場更得符合許多規範及潛規則,而愛奇藝要在台播放陸劇卻不會有任何困難。加上《中央社》報導,大陸委員會曾接獲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中國 OTT 業者「積極輸出至台灣」的消息──其背後的動機更為可議。
但不可否認的是,愛奇藝所購買的台劇也的確相當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報告顯示,愛奇藝是中國業者中購買最多台劇的,在愛奇藝台灣站中亦無太多政論節目──若真要說台灣「開放陸劇」就會因此被「文化入侵」,可能也過於牽強。
持平論之,面對來自對岸的 OTT 平台,我們應要思考的是該如何透過完善立法、妥善管理,而非一味阻絕:畢竟網路資訊無法阻擋,缺乏完整法規配套,更會面臨業者逃稅、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各種問題。
擁有完善規劃,才有更好發展
2017 年, 14 家本土線上影視平台、 3 家線上音樂平台共同成立了「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簡稱台灣 OTT 協會):除了積極推廣正版、打擊盜版外,更與政府爭取經費以扶植本土原創戲劇,並推動相關法案來維護本土業者。目前 NCC 也正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期許能讓境外 OTT 有所規範。
今年經濟部也在研擬《著作權法修正案》,預計將非法數位重製等納入非告訴乃論罪刑,希望更嚴加打擊盜版,讓民眾養成付費收視的習慣。
面對收視行為的轉變,政府需思考因應方法。圖/廖玥茹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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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7, 2020 at 08: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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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如今精緻台劇多在HBO、Netflix 才看得到?台灣OTT 的內憂與外患|喀報|換日線 - 換日線 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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