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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專欄】從台灣自我認同的高漲談起(四) - 民報

Nationalism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基本上是追求nation 內部的同質性,但是任何nation 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同質性,二戰後直視不同質性的角度就開始出現於人們的視角當中。

八、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產生

(一)正視nation 當中存在差異的現代nation 理論

我們台灣是個實施民主的國家,這大家並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如果我們追問:「參與政治的主角是誰呢?」的時候,這個問題並不是可以簡單回答的。就目前的世界來看,在國民對於國民國家的政治參與之中,普通選舉權已經是被廣泛加以承認,因此我們或許可以這個現象為根據而回答說:我們全體是政治的主角,但問題是:「我們是誰呢?」,對於這個問題加以規定的自明基準並不存在。用簡單的例子來看,台灣的原住民與平地人沒有不同,他們擁有選舉權,甚至其被保障應當選的名額,但是原住民在社會、經濟等方面並沒有獲得平等的對待,他們被淹沒在「全體是政治主角」的大義名分的布幕後面。如同前面所述,國民國家是以一定的同質性為前提,而這樣的前提,如同我們在前面所述,即使說它在經濟上、政治上會具有意義,但是它經常會伴隨人為的操作,也因為這個緣故,在nation 的內部當中被加以否定的「差異」以及被趕到nation 外部的因素,就有可能會對於nation 的同質性加以挑戰。

面對這種差異的存在,現代的政治學就把注意的焦點集中至:「認同」(identity)這個政治層面上,而這樣的觀點不外就顯示出:只有從同質性的觀點是無法解決所謂「差異」的問題,也無法將國民國家的公民權問題完全說明殆盡。

(一)認同與多元文化主義

 1、自我認同與差異   

加拿大出身的學者泰勒(C.Taylor)將「認同」定義為:「對於《我是誰呢?》的理解」,亦即「人們對於《我作為人而根本上所具有的明顯的各種性格》的理解」,換句話說,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 )主張:人們是以「屬於某個集團」來理解其認同的,亦即是以屬於某個集團來理解「自己是誰呢?」的問題,進而想要在政治的場域當中,使人們承認「差異」的重要性,換句話說,在國民國家所強調的的同質性當中,有許多的認同是被漏掉的,文化多元主義就是要使人們對於《從國民國家的同質性當中所漏掉的各種認同》,承認其重要性。

多元文化主義對於國民國家內部所存在的複數的族群(ethnic group)來說,就成為政治運動、社會運動而發展起來,這些運動所追求的就是平等的政治對待。如同大家所熟知的,加拿大法語系的魁北克州以及原住民對於多數派的英語系社會的反彈非常大,1971年加拿大的杜魯道(Pierre Elliot Trudeau)自由黨政權就將多元文化主義採納為政府正式的政策,表明對於少數族群文化的尊重。1980年代的美國,繼承1950年代以後的黑人解放運動,就透過各個族群之固有文化的導入,對於大學的課程與教科書加以修正,而就是多元文化主義導入的嘗試。

 2、  對個人主義重新追問其意義 

這種多元文化主義運動發展的意義不只是在於採取改正措施,以便廢除對於不同質者的差別待遇而已,現代的民主國家是以個人主義為基礎,而多元文化主義對於這個個人主義所含括的問題,就具有對之加以重新追問的意義。換句話說,現代的國家在個人主義這個前提之下,是由「被保障基本人權的平等、同質的個人」所組成,在這種以成員的同質性為基礎的國家當中,個人彼此之間的不平等的問題就被提出來而受到嚴厲的批判,另一方面,特定的族群被放置於不利的狀況之下,對於這種情況要如何加以處理呢?對於這些問題,現代國家的政策與措施並不是很清楚。例如因為結構性的因素(像是自己的語言並沒有被採用為公用語言)而使少數派的族群處於被差別待遇的處境之下,對此,現代國家並沒有充分去檢討適當的因應對策。換句話說,個人彼此之間的不平等與特定的族群被放置於不利的狀況等的現象是被掩蓋在現代主國家的平等個人主義的大旗之下。

(二)對多元主義的團體理論的批判

此外,在以前的政治學上有所謂的團體理論,這個團體理論被稱為多元主義(plurslism),而多元文化主義就與《對這個團體理論的批判》連結在一起。根據以前的團體理論,假如某個集團是處於政治上不利的立場時,那麼這個集團是有可能會成為利益團體而出現於政治上的,它會透過積極的活動去形成多數派,並依此來實現自己的要求。但是少數派的族群無論怎麼活躍地推動各種運動,它們勢力的擴大總是會有界限的。少數派的族群一方面無法脫離從屬的地位,另一方面,因為多數派能夠經常優先地處理他們自己的希望,所以人們就沒有辦法去否定如下的可能性,亦即:《被多數派掌控的國民國家》是可能產生對於少數派的壓抑。

多元文化主義不單單只是主張對於差別待遇要加以矯正,同時也是想要對自由民主主義的政治給予根本上的批判。因為以同質性的nation 為前提的自由民主主義政治是認為由具有同質性的諸多個人自發性的組成集團,是可以透過自由競爭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少數派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就被掩蓋而看不見。

(三)利益與文化

1、對於多元主義的批判

假如把團體看做是政治活動的主角,其實不必用等到多元文化主義的出現,因為20世紀從很早起就已經是「團體政治」的世紀。工會以及大企業為了實現自己的要求,就積極對於政府與政治家施與各種作為,或者展開激烈的反對運動。但是,這些團體與多元文化主義的集團之間是有著決定性的差異存在著。因為向來的團體被定位為是「利益團體」( interest group )或是「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這些利益團體基本上是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因此,追求自我的利益是第一要務,這樣的團體對於此外的團體的考慮並不會去加以重視。這種團體理論的基本立場是:利益團體在適當的規則之下進行競爭,它們透過競爭互相切磋琢磨,而這會在結果上帶來最適當的利益分配,因為這個緣故,「強而有力的團體會獨占利益」以及「團體之間會有差別」這樣的問題並不會存在。

相對於上述這種多元主義的理論,文化多元主義則主張族群(ethnic group )不單單只是利益團體而已,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具有不同的文化。多元文化主義認為:少數族群要移轉成為多數派是有困難的。假如說ethnic group (少數族群)是利益團體的話,那麼它是有可能可以對於非成員去說服而發展成多數派的,但是問題就在於:少數族群對於多數派團體之成員,要說服他們去學習少數族群的語言,並使多數派以少數族群之集團成員的身分去活動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文化不等於利益。和利益得失的問題不一樣,少數族群所擁有的語言與習慣等的文化會很強烈地拘束各個人的自我認同,將自我認同移轉至某個自我認同,這會是意味著「原來的自我認同的價值下降、低下」,進而是意味著「對自己自身做出否定的評價」。因此,對於集團的擴大來說,要以文化為基準去進行說服,並透過競爭去成為多數派是不可能的,因此,文化不能說是很容易可以用團體主義加以處理的基準。

2、多元競爭中所產生的是強而有利的利益團體與主流文化

在競爭過程中,要以文化為交易的對象未必容易。一般來說,利益團體之間會有著對立的利益存在,在這樣的團體之間,是有可能彼此採取各種的妥協方案的,例如使其他團體承認自我團體的某個特定利益,而自己放棄其他的利益,或者是即使無法獲得完整的利益,但是以能夠實現部分的利益為滿足……等。但是少數族群所擁抱的文化,有很多是不適合於去做交易,也不適合採取部分實現的解決對策。

如果我們翻開美國團體政治的歷史,就可以很容易理解「利益團體」與「文化集團」、「認同集團」的差異何在。從1950年代至1960年代,利益團體在美國的活動非常活躍,而這樣的活動就很強烈地被描寫成是自由民主主義的理想狀態。但是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對於《利益團體政治》的挑戰跟著開始了。人們其實在上述這樣的看法上,萌生了問題意識,也就是在「自由競爭」這個一看似乎是平等的系統當中,在實際上所產生的是:具有壓到性的影響力的是強而有力的利益團體與主流的文化,而少數派則陷入了被差別對待的狀態。

3、 「承認的政治」之出現

當我們面對這種在競爭之下所產生的事實上的差別問題時,《倡導透過競爭以實現機會平等的對策》並沒有辦法去解決這些問題。因此真正的核心問題就是:即使少數派在一個國家(nation )當中持續是立於少數派的地位,它們是否應該和多數派一樣被承認其在政治上所應具有的重要性呢?是否應該透過對於其文化的承認,以便對於「某個族群的異質的自我認同」給予平等的承認呢?為了實現這個問題的核心,在多元文化主義的理論上,「承認的政治」就取代「交易的政治」而成為政治學的重要論點。

(四)承認的政治

「承認」所以具有重要意義是有其歷史背景的,對此我們必須稍加說明。泰勒認為「承認」(recognition)是因為近代以後的兩個歷史變化而出現的,並因此成為政治課題的核心。

1、身分制社會不會產生自我認同的問題

第一個變化是:身分制社會當中所可清楚看見的《社會階層秩序》走上崩潰。在層次很清楚的階層秩序當中,人們會把各個人所歸屬的階層認同當做是既有之物加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之下,所謂「承認」的問題本來就不會產生。但是,當階層秩序崩潰,而信奉平等的民主政體產生的時候,由於既有的認同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人們就會為了追求承認而提出激烈的要求。

2、在現代社會,人們需要追求「對不安定自我的承認

第二個變化是:由於社會階層秩序變成不給予人們「認同」了,那麼對於「自己是什麼人呢?」的問題,就必須向自己內在的層面去追求解答。但是自我認同的問題走向個人的「內在層面」並不是意味著自我認同問題變成是個人的問題。如同前述,在社會階層秩序當中,社會是透過個人所歸屬的階層而賦予人們自我認同(identity),這是社會的一個機制,這個機制是把人們編入至不同階層的一個機制,社會就透過這種機制將「認同的賦予」當做是理所當然,而對於人們的自我認同給予承認。但是這個機制消失了,為了因應這個機制的消失,被轉化成內在層面的自我認同就會被迫產生一種需求,而這種需求就是:個我對於社會會積極要求對這個自我加以承認。換句話說,在近代以前,社會對於既有的自我認同會給予既定的承認,而現代的社會則變成人們必須追求:對於《不安定的自我認同》之承認。近代以前的社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就變成現代這樣的社會。

透過這樣子的發展,「自我認同」與「承認」的問題就變成是近代.現代的政治問題,對於這種承認的要求,國家本來是有其相應的地方,換句話說,nation某種程度是要解決「自我認同」與「承認」的問題的。

但是,因為複數族群的並存,要靠傳統上以同質性為基礎的nation 這個框架來因應是不夠的,因為這個緣故,多元文化主義的思考與對策就變成是必要的。

3、普遍主義的政治

現代社會對於承認問題所做的因應,泰勒就做了如下的區分:

第一個方法是採取所謂的「普遍主義的政治」(a politics of universalism)。這個普遍主義的政治是重視:對於所有國民保障平等各種權利,例如美國從奴隸解放運動至公民權運動的人種差別廢除運動就是以這個想法為基礎,而這是以自由主義(liberalism )為中心的想法。

4、差異的政治

相對地,第二個方法是採用「差異的政治」(a politics of difference),而這個方法正是多元文化主義的特徵。在「差異的政治」當中,只是單單給與人們同一的權利並無法滿足人們對於承認的要求。假如「族群獨自的文化」對於各個人的「自我認」同是重要的話,那麼「以文化為基礎的各自的自我認同」是應該否成為獨立之物而被加以區別、被加以尊重呢?這就會變得非常重要。

上面這兩者未必互相矛盾。但是實際上,為什麼「差異的政治」是必要的呢?因為只有透過對《獨自性與差異》的承認,才能夠平等處理、對待各種的自我認同與各個族群。因為如果站在「差異的政治」的立場的話,要做上述這樣的主張就有可能的。

(五)同化與集團的權利

1、普遍主義的界限

在實施「普遍主義的政治」上,對於個人平等承認相同的法律權利是很重的。但在這樣的承認上,並不會考慮文化上的差異。也因為這個緣故,「普遍主義的政治」在原則上並不會排除同化政策。在同化政策上,這種政策所要追求的是:少數派族群的成員在語言與生活習慣上學習多數派社會的文化,而獲得《與多數派成員同等的社會地位與承認》。雖然如此,在同化政策的範圍內,是有可能對少數派的文化給予特別顧慮的。例如在公用語言的決定上,是以多數派的文化為主,但是在家庭、私人企業、私立學校、地方共同體這種私人的空間則採取對於固有文化加以尊重與維持的政策,這也是今日一般的做法。換句話說,這並不是徹底的同化政策,亦即:並不是在職場與學校乃至各個族群所群居的地域公共體與家庭,讓少數族群脫離其獨自的文化而要求他們追求對多數派文化的熟習。

但是如果從「差異的政治」之觀點來看,「在同化政策的前提之下,以寬容的態度將少數族群的文化當做私事」是與「對少數族群進行承認」不同的。因為,所謂的承認應該是將對手當做是「處於對等關係之存在」。雖然在私領域上可以保持自己固有的文化,但是在公領域上則因為要使用別種的文化,這是會造成少數派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這個辛苦是會是多數派所會付出的數倍。而且,在現實上,在公領域不被採用的文化,它會漸漸失去其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而這在結果上就會造成族群固有文化的消滅以及族群本身的消滅。

2、透過抗爭獲得「多數派對少數派的自我認同是方法之一

那麼,要如何讓別人對某個族群與其文化加以承認呢?對此,我們不得不說:在現實上,透過種種的對立與抗爭是有可能在結果上會帶來別人的承認。但是如果少數派在結果上沒有被當做對等的存在而受到承認的話,那將會如何呢?這不是在說:要被承認,就必須透過力的關係來決定嗎?

3、對於少數族群賦予集團權利

相對於上述這種「力量決定承認」的事實問題,就出現了如下的理論,這個理論就是:應該賦予「具有固有文化之族群」某些權利,以使其族群之維繫成為可能,並使其能繼續維持其獨立性。而這個理論的代表人物就是加拿大的政治哲學家金利卡(W.Kymlica),他主張要賦予族群有「集團的權利」(group-differentiated right )。這個集團的權利包含「自治權」、「族群文化權」、「特別代表權」,其中「自治權」是指對於族群承認一定的政治權限;而「族群文化權」是指在承認多數派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之後,對於各族群之固有文化的維持加以支援、挹注;至於「特別代表權」是指在議會中,確保少數族群的議席。

九、自我認同的多重性格

現代社會的自我認同,並不只限於種族特性(ethnicity ),根據楊(I.M.Young)的看法,人們追求其自我認同所歸屬的團體並不一定是依據「一定的屬性」而被加以決定的,而是根據在社會中被壓抑的「感覺」而被決定的。假如是以這種看法為根據的話,那麼隨著社會關係的變動,人們所歸屬、依據的團體之種類也會隨著而有種種的變化。如果我們這樣來思考的話,那麼人們是會流動性地渡跨複數個自我認同,或是會同時以複數個自我認同為其所依。這種自我認同的多重性格使得國家所要處理的的問題會有越來越複雜的傾向,對此,本文暫不處理。

十、我們的使命

透過歐美國家的nation 與nationalism 的歷史回顧,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台灣nationalism 是朝健全的nationalism 的方向在發展著,雖然我們還有許多課題尚未完全被達成,但至少對於原住民族群的承認已經漸漸走上法制化。而所以台灣會走上健全的nationalism,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國知識分子急於建立中國人的統合意識,而先行以暴力建立統一的國家,再透過暴力要統合國民對中國的歸屬意識。不論是國民黨的統治或是共產黨的手段,可以說如出一轍,他們的做法就是要使台灣人完全屈服於他們為了建立統合意識所採用的一切作為,這種作為的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儒家文化的身影:君子以其高高在上的理念與知識要教化廣大的小人,共產黨與國民黨的強迫式灌輸正是這種文化的縮影。但是經過日本統治的50年,台灣已相當程度西化,國民黨的強迫式作法就在台灣這種特殊的環境下,使台灣人用健全的nationalism 來對抗國民黨強迫式的nationalism ,進而培養出台灣比較靠近歐美比較健全的nationalism 的發展,並產生台灣人對中國民族主義的厭惡。

我們應更加把勁讓台灣成為正常的國家,進而去影響中國,使中國脫離暴力民族主義的循環困境。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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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6, 2020 at 08:1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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